本报讯 (记者 许春 通讯员 柯骏驰) 今天,晋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近期以来,园区内影响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的行为和处理结果进行公开曝光,希望市民共同参与、监督,一起维护整洁美好的人居环境卫生。
案例一:朱某威在晋江经济开发区中源路与灵智路交叉口奇峰食品有限公司门口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杨某为在晋江经济开发区中源路与灵智路交叉口奇峰食品有限公司门口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刘某霞在晋江经济开发区张前南路乔丹工厂店门口占道堆放杂物,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胡某杰在晋江经济开发区张前南路乔丹工厂店门口占道堆放杂物,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胡某在晋江经济开发区中源路快乐番薯店门口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