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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绿色制造培育新规 发布

本报讯 (记者 蔡明宣) 近日,福建省工信厅印发《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通过建立多维度培育体系,完善绿色发展长效机制,着力培育具有示范效应的绿色制造标杆企业集群。

该细则明确要构建“纵贯三级、辐射多维”的培育框架:纵向形成国家、省、市三级绿色工厂联动发展体系,横向依托绿色工业园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申报主体需满足“质量为先、动态管理”的准入原则,建立能效水平、环境绩效等关键指标的硬性考核标准。

细则明确,绿色工厂申报主体须为实体制造企业,其单位产品能耗需达到国家或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未出台标准的需优于行业平均水平;绿色工业园区申报范围限定为工业增加值占比超50%的省级以上园区,要求园区实施全面清洁生产,并制定绿色工厂培育路线图推动企业转型。

值得关注的是,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认定向重点产业倾斜,优先支持汽车、机械电子、石化纺织等支柱行业。申报主体需具备省级以上绿色工厂资质,并制定供应链绿色化实施方案,带动供应商体系实施绿色改造。

晋江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通过建立“基础培育+标杆引领”的立体化发展模式,将有效推动制造业全链条绿色升级。接下去,围绕省、泉州市相关规定,晋江计划通过政策辅导、资源对接等方式加速企业绿色转型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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