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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埭曝光一批 人居环境整治反面案例

本报讯 (记者 王诗伟) 近段时间以来,晋江陈埭镇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在辖区例行巡查过程中查处9起占道经营、1起乱张贴小广告等行为。

案例一:2024年12月27日,林某霞在陈埭镇四境社区求聪路富鸿菜市场旁占道经营。

案例二:2024年12月25日,邹某露在陈埭镇七一路乌桥头旁占道经营。

案例三:2025年1月14日,侯某龙在陈埭镇鞋都路湖中段占道经营。

案例四:2025年1月17日,李某军在陈埭镇七一路劳动力市场旁占道经营。

案例五:2025年1月17日,林某荣在陈埭镇四境社区求聪路观音庙对面占道经营。

案例六:2025年1月17日,魏某会在陈埭镇七一路乌桥头旁占道经营。

案例七:2025年1月20日,汪某有在陈埭镇七一路乌桥头旁占道经营。

案例八:2025年1月20日,蒋某泉在陈埭镇大乡村河滨南路安息堂对面占道经营。

案例九:2025年1月20日,王某刚在陈埭镇大乡村河滨南路安息堂对面占道经营。

以上当事人均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陈埭镇执法人员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上述当事人作出罚款100元至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2025年1月15日,王某谦在陈埭镇四境社区求聪路16号建筑物墙体上乱张贴小广告。

上述当事人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陈埭镇执法人员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2项轻微档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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