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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晋江法院严惩 恶意注销公司行为

本报讯 (记者 林小杰) 近日,晋江法院磁灶法庭在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发现当事法定代表人暨独资股东利用简易注销登记恶意逃避债务、妨害案件审理。晋江法院依法对当事人王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司法处罚,并向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

原告蔡某主张其在受雇于洪某进行车间屋顶石棉瓦更换作业时摔落致残。该工程由A公司发包给B公司,B公司又转包给洪某。因各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蔡某诉至法院。然而,一审审理期间,B公司竟以无涉诉案件为由申请简易注销。这导致案件因未追加B公司股东参加诉讼、违反法定程序被二审发回重审,严重影响了案件的正常审理进程,损害了蔡某的合法权益。

经审理查明,B公司法定代表人暨独资股东王某在涉诉期间,虚假承诺公司无债务且无“正在诉讼中”情形,并申请简易注销公司。王某的行为严重违背诚信诉讼原则,妨碍了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法院综合案件性质、标的金额、当事人行为程度及事后配合法庭调查态度等因素,依法对王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司法处罚。

为此,晋江法院磁灶法庭向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旨在通过司法与行政的协同合作,进一步有效防范此类恶意注销行为。一是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市场监管局受理注销申请后需向法院核实有无未决诉讼或涉执情况;二是完善公司注销审查机制,严格把关诉讼期间的注销申请,要求提供详细债权债务清理说明;三是严格落实惩戒机制,依法追究恶意注销责任人责任,与法院联动加重惩处力度;四是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升企业及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律规定的诉讼基本原则。任何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晋江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理念,严厉打击不诚信诉讼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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