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林伊婷) 近日,晋江安海镇对辖区1月份发生的11起影响人居环境的反面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呼吁市民主动关注、积极参与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共同打造良好人居环境。
案例一、二、三、四、五、六、七:李某召、陈某义、王某琼、张某兰、刘某、陈某花、蓝某有在安海镇非主干道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各处罚款100元。
案例八、九:杨某周、陆某洋在空地乱倒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各处罚款50元。
案例十、十一:林某宗、何某随意张贴广告;肖某敏在捷龙盛世灯控路口散发广告。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相关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各处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