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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曝光一批 人居环境整治反面案例

本报讯 (记者 王诗伟) 近日,晋江市永和镇对5起人居环境整治反面行为进行曝光。

案例一:1月9日,永和某翔水果店工作人员在永和镇诚信路乱扔果皮。

案例二:1月9日,永和某蜜水果店工作人员在永和镇锦石街乱扔果皮。

鉴于上述当事人乱扔果皮的行为系首次违法,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1项轻微档的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各处罚款50元。

案例三:永和和信电子通讯商行人员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擅自在永和镇永和村诚信路设置店面招牌,影响市容。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15项一般档的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四:1月13日,永和沈某妹餐饮店烟囱排污口朝向街面,影响市容。鉴于当事人的餐饮店排污口朝向次干道,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28项轻微档的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五:1月20日,许某仁在永和镇英墩村英墩商住街西区路段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鉴于当事人的违法经营在非主干道,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以及参照《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17项轻微档的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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