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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井曝光10起 人居环境整治反面案例

本报讯 (记者 许金植) 近日,晋江市金井镇对辖区10起人居环境整治反面案例进行曝光,呼吁居民共同参与、维护人居环境。

案例一:刘某驾驶车辆(闽C7××02)途经金井镇国道G358线南埕段时,货物未做密封包扎,造成遗撒。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整改,并处罚款800元。

案例二:胡某华在金井镇埔宅村下顶房寮区82-1号门口人行道占道经营。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整改,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三:郭某勇擅自将物料堆放在金井镇中兴南路西区9-15号。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整改,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四至五:金井镇某烧烤店擅自将烟囱排污口朝向景祥路街面;金井镇某鑫酒楼擅自将烟囱排污口朝向疏港路街面。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有关部门责令以上当事人整改,并各处罚款100元。

案例六至八:王某兵擅自将生活垃圾乱倒在金井镇西环路七匹狼公司对面林地;胡某金擅自将垃圾乱倒在金井镇岩峰村陈厝段路边;凡某勤擅自将垃圾乱倒在省道308线湖厝物流园区段路旁。依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有关部门责令以上当事人整改,并各处罚款100元。

案例九至十:张某川擅自将建筑垃圾堆放在金井镇中兴路200号;刘某群擅自将建筑垃圾倾倒在金井溪流经滨海社区段旁空地。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关部门责令以上当事人整改,并各处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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