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晋江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根据王清龙的辞呈,晋江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清龙辞去晋江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及晋江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晋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