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诗伟) 今日,晋江市永和镇对人居环境整治中的6起环境卫生反面行为进行曝光。
案例一:11月7日,永和镇某眼镜店有关人员擅自设置店面招牌,影响市容。
案例二:12月2日,永和镇某鞋店有关人员擅自设置店面招牌,影响市容。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2024版)》第15项一般档的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分别处罚款500元。
案例三:12月5日,黄某辉在永和镇锦石街玉湖村路段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案例四:12月5日,章某威在永和镇锦石街玉湖村路段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案例五:12月5日,林某兴在永和镇诚信路华宝商住小区路段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以及参照《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2024版)》第17项一般档的规定,有关部门责令案例三至案例五涉及的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各处罚款200元。
案例六:12月1日,永和镇某电器店有关人员在山前村空地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以及参照《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2024版)》第81项轻微档的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