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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石镇公布10起 破坏市容环境反面案例

本报讯 (记者 许春) 今天,晋江东石镇对近期以来10起破坏东石镇人居环境的行为进行曝光,呼吁市民共同参与、维护良好人居环境。

案例一、二、三:吴某仁、周某文、黄某兴未经批准在东石镇金东路占道经营,影响市容。

案例四、五、六:鄢某学、郑某翠、谢某香未经批准在东石镇安东路占道经营,影响市容。

案例七、八:陈某红、蒋某未未经批准在东石镇东升路占道经营,影响市容。

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相关部门责令以上案例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各处罚款100元。

案例九、十:田某、李某分别在东石镇埔头村空地、潘径村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相关部门责令田某、李某限期改正,并各处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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