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许金植) 近日,晋江市新塘街道对辖区10起市容环卫反面案例进行曝光,督促广大市民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案例一至二:何某石驾驶车辆(闽C02125)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载土方途经新城路,造成遗撒;泉州市某琛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车辆(闽C02369)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载土方途经新城路,造成遗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有关部门责令上述当事人或单位改正,并各处罚款2000元。
案例三至六:兜某趣(福建)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清理停放在新城路菜鸟公司旁的共享电单车;福建某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清理停放在晋新路雄盛鞋材公司旁的共享电单车;晋江市某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清理停放在新城路菜鸟公司旁的共享电单车;兜某趣(福建)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清理停放在鞋都路飞宏汽车城旁的共享电单车。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关部门责令上述涉事单位改正,并各处罚款50元。
案例七至十:叶某冬驾驶车辆(赣07/03577)在梧林传统村落旁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陈某升驾驶车辆(赣07/03568)在新塘云豹鞋服后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肖某平在新塘凯威服饰公司旁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贺某桂在沙塘卫生院旁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关部门责令上述当事人改正,并各处以警告和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