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课堂
买房是件大事。不少买房人是第一次购房,对于买房这件大事的很多常识都不是很了解。为了解答这些购房者的疑问,本报特地开通“购房课堂”栏目。每期,我们精选一个话题,邀请业内人士与您分享,让您少走弯路,买到满意的房子。
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遭遇卖方“一房二卖”,买家就会遭受损失。那么,在二手房交易中应如何规避此类风险,让买卖双方都安心呢?
律师表示,预告登记是法定不动产登记类型,是保护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在二手房交易中,由买卖不动产协议的双方当事人申请预告登记,不仅可以防止“一房多卖”,还可以防范其他风险。
什么是预告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现实生活中,预告登记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可以有效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防止‘一房二卖’。”福建一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耿佳介绍,申请预告登记后,法律规定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而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一规定使卖房人违背预告登记内容的处分行为无效,从而确保购房人顺利“预转本”获得不动产权。
办理预告登记有何作用?
那么,对于买卖双方,特别是对于买方来说,办理预告登记能起到什么作用?
李耿佳介绍,办理预告登记后,能够防止不利于购房人请求权的任何物权变动的发生。具体来说,可以起到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防“一房多卖”。“一房多卖”的情况下,各个买房人处于相互竞争关系中,都希望把房产过户给自己。如果有人办理了预告登记,根据预告登记的效力,在预告登记期间,不动产登记机关不会办理其他人的房产过户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后,就保障了权利人独自请求房产过户的权利,排除其他人办理房产过户,可以在“一房多卖”的竞争关系中胜出。
二防“他案争议”。办理预告登记以后,案外人可能申请司法机关查封,作为买受人来说,由于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执行法院提执行异议,请求解除法院的查封,预告登记效力也可以较好防范被司法查封的风险。
三防“抵押负债”。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预告登记以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房产无法再行办理抵押登记,即便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也不发生物权效力。那么,这时候就可以有效防止购买的房产被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