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昆火) 今日,晋江英林镇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焚烧生活垃圾,占道经营等10起人居环境整治反面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案例一、二:9月4日,肖某发擅自将生活垃圾堆放在湖尾村旧西湖107号门口;9月5日,张某富驾驶车辆(晋B65xx6)擅自将树枝树叶堆放在市域8号路与高湖村高玉路交叉口附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43项轻微档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各处罚款100元。
案例三:9月11日,沈某平在英豪路106号晋江市盛益服饰织造有限公司旁边的空地上焚烧垃圾。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32项一般档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0元。
案例四、五:9月12日,张某宗将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龙英路973号英怡商务酒店门口;9月18日,邓某兵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柯坑村海边空地。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81项轻微档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三天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50元。
案例六、七、八:9月26日,陈某海、彭某梅、林某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西塔路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17项轻微档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各处罚款100元。
案例九、十:8月13日,泉州某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派驾驶员黄某万驾驶车辆(闽C83xx6)运载沙子,因货厢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龙英路路面大面积污染;9月6日,泉州市某顺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派司机陈某驾驶车辆(闽C89xx9)运载沙子,行驶至龙英路西埔加油站路口,因货厢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遗撒、路面污染。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8项轻微档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各处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