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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购房合同后还能撤销吗

在房屋买卖的交易中,买方主张合同签订或钱款交付后发现房屋存在瑕疵,而该瑕疵又不足以导致解除权成就时,主张构成欺诈并要求退房退款的纠纷并不少见。

那么,房屋交易欺诈的常见情形有哪些?构成欺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在房屋交易中,消费者应该注意哪些方面,以避免纠纷的产生?

疑问▲ 交易常见欺诈情形有哪些?

“在现实的房屋交易中,买方卖方存在欺诈的行为并不少见。”福建一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耿佳介绍,在实务中,常见的欺诈行为包括以下——

隐瞒房屋抵押或出售事实。卖方明知已经与购房人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仍未经购房人许可,又擅自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出卖人这种对在售房屋设立担保或者一房多卖的行为,使得在售房屋产生权利瑕疵,也可能使得购房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属于欺诈行为。

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资格。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商品房存在预售资格,是买卖双方实现合同目的之必要现实条件。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明没有商品房预售资格,仍然隐瞒或者诓骗购房人的,属于欺诈行为。

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在房屋建设和装修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造成房屋质量或者装潢存在明显问题,影响居住,或者明显与购房价格不相称的,属于欺诈行为。

假扮购房人进行欺诈。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此种行为轻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重则构成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罪。

虚假宣传和销售。适当的宣传是广告法所允许的,不切实际的宣传或者广告方的宣传极易诱导消费者产生错误判断的,属于虚假宣传。虚假宣传使得消费者产生错误判断,从而导致信赖利益等损失,有权以合同相对方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合同。

提醒▲ 购房时应充分了解房屋状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当事人一方的欺诈,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故意实施某种欺骗对方的行为,并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与欺诈行为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那么,构成欺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李耿佳介绍,第一,欺诈的一方须出于故意,或者是以欺诈为手段引诱对方当事人作出民事法律行为,或者是民事法律行为本身就是欺诈;第二,欺诈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包括行为人故意捏造事实、虚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上当受骗,以及行为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将真实情况告知对方当事人,使对方当事人上当受骗;第三,受欺诈一方是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换言之,另一方当事人受行为人的欺诈,而使自己陷入错误的认识之中,由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李耿佳提醒消费者,在购房时应尽到一定的审慎义务,充分了解房屋状况,避免仓促交易,以预防不必要的争议。在处理购房欺诈案件时,法院一般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判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是否应撤销合同,以及如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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