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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行不动产登记 税费同缴模式

福建日报讯 近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提升办事便利度的通知》,决定在我省不动产登记业务中推行“前端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税费同缴模式,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福州、泉州、龙岩作为试点先行启动,将于今年底前完成。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其他地区逐步推进,争取2025年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全省范围覆盖。

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是指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将所需缴纳的交易税款和不动产登记费、工本费等合并成一笔支付业务,申请人线上或线下支付一次,实现“前端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该模式通过信息集成、流程集成和数字赋能,打通部门数据,实现用数据跑代替群众分窗办,解决当前申请人分别缴纳税、费的问题。

接下来,各部门将制定统一的标准和流程,指导各地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系统改造和接口开发,及时接入税费同缴系统。通过打通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税务系统、财政非税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申报、缴税、缴费信息由系统自动提取、自动汇集、自动清分、及时入库,形成税费从申报、推送、汇集、清分、到及时入库的完整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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