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许金植) 近日,晋江市新塘街道对辖区10起市容环卫反面案例进行曝光,督促广大市民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案例一:张某北驾驶车辆运载砂石途经晋江二重环湾快速路时未采取密闭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二:赵央文在沙塘社区侨星公司旁空地随意焚烧生活垃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10元。
案例三:訾某礼在晋良社区良兴路垃圾桶旁空地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四:杨某嫩擅自在梧林传统村落占道经营,依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五至十:黄某质在后库社区机场油库后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马某在沙塘社区卫生院旁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付某华在沙塘社区莲花桥旁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范某志在东西三路前曾小区旁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李某在同丰路和为谦大道十字路口旁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永春县某货物运输服务部在联华大道旁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关部门责令上述当事人改正,并各处以警告、罚款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