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b版:本地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晋江经济开发区曝光 5起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反面案例

本报讯 (记者 许春 通讯员 李彬彬) 今日,晋江经济开发区对近期在园区内影响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的5起反面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呼吁市民共同参与、监督,维护整洁美好的人居环境卫生。

案例一:薛某国擅自在晋江经济开发区灵智路明辉汽配公司围墙边的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有关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马某平在晋江经济开发区中华路雄兴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门口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关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龙某武在晋江经济开发区翔源路109号美明达购物店门口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关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五:陈某林、刘某山在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东华路梅花厂门口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关部门对两名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分别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