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赖自煌 通讯员 黄雅婷) 日前,晋江磁灶镇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反面教材曝光台曝光8月份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反面案例,引导群众引以为戒,规范行为,共同打造干净、整洁、宜居的环境。
案例一:吴某坤驾驶车辆运载散装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遗撒,途经磁灶镇岭畔村工区二路晋江泰陶陶瓷有限公司门口造成“滴撒漏”。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二:吴某钰驾驶车辆运载散装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遗撒,途经磁灶镇下官路村336县道致业建材门口造成“滴撒漏”。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三:何某民驾驶车辆运载散装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遗撒,途经磁灶镇下官路村336县道晋江市致业建材旁造成“滴撒漏”。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四:兰某东在晋江市双龙路磁灶镇锦美村锦美路口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有关部门对其给予警告,并罚款50元。
案例五:陶某兵在磁灶镇垃圾中转站三站旁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关部门对其给予警告,并罚款50元。
案例六:熊某兵驾驶车辆运载散装货物途经磁灶镇宝洋路洋尾村警务室门口造成泄漏、遗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有关部门对其给予警告,并罚款500元。
案例七:陈某美驾驶车辆运载散装货物途经磁灶镇下官路村兴爽茶酒庄旁造成泄漏、遗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有关部门对其给予警告,并罚款500元。
案例八:张某河驾驶车辆运载散装货物途经晋江市324国道磁灶镇洋尾村宝洋路口造成泄漏、遗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有关部门对其给予警告,并罚款800元。
案例九:谢某明驾驶车辆运载散装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遗撒,途经磁灶镇336县道下官路村璟朗陶瓷门口造成“滴撒漏”。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十:郑某兵驾驶车辆运载散装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遗撒,途经磁灶镇336县道下官路村璟朗陶瓷门口造成“滴撒漏”。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