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诗伟) 近段时间以来,晋江市陈埭镇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执法人员在辖区例行巡查过程中,查处11起占道经营案例、4起占道堆放案例。
案例一:5月30日,张某在陈埭镇鞋纺大道消防大队旁占道经营。
案例二:6月3日,陈某在陈埭镇湖中村湖光路205号店门口占道经营。
案例三:6月4日,刘某虎在陈埭镇鹏头村品牌大道安踏物流园对面占道经营。
案例四:6月4日,郭某舒在陈埭镇鹏头村品牌大道安踏物流园对面占道经营。
案例五:6月4日,刘某莉在陈埭镇鹏头村品牌大道安踏物流园对面占道经营。
案例六:6月11日,樊某强在陈埭镇鹏头村品牌大道安踏物流园对面占道经营。
案例七:6月20日,缪某峰在陈埭镇鞋都路洋埭段占道经营。
案例八:6月21日,宗某浪在陈埭镇鹏青路江头段占道经营。
案例九:6月21日,何某才在陈埭镇七一路乌桥头旁占道经营。
案例十:6月21日,谢某新在陈埭镇七一路乌桥头旁占道经营。
案例十一:6月21日,林某祥在陈埭镇河滨南路西坂段占道经营。
以上案件均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陈埭镇执法人员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以上案件当事人作出各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6月17日,张某社在陈埭镇鞋纺大道龙湖工地旁占道堆放。
案例十三:6月21日,董某平在陈埭镇湖中村湖兴路39号前占道堆放。
案例十四:6月21日,易某在陈埭镇湖中村湖兴路39号前占道堆放。
案例十五:6月21日,武某琴在陈埭镇湖中村湖兴路76号万佳超市前占道堆放。
以上案件均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陈埭镇执法人员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对以上案件当事人作出各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