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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出台省级乡村振兴 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

本报讯 (记者 柯雅雅 通讯员 杨燕玲) 近日,晋江市委乡村振兴办、市财政局印发出台《晋江市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该办法,晋江市委乡村振兴办和市财政局将统筹整合各级资金1.3亿元,支持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镇建设,重点用于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及乡村治理水平,其中,安排产业项目的资金比例不低于40%。

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资金的投入和使用,采取项目直接补助为主、绩效奖励为辅,创建项目直接补助比例可达90%。同时,2025—2028年期间,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创建对象绩效奖励。

据悉,此前,晋江市新店村、鲁东村等17个乡村入选2023—2024年、2024—2025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本轮示范创建中,上述17个乡村可分别获得400万~1200万元的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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