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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修订提取办法7月1日起实施

哪些情形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房 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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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制定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新修订的《办法》共六章四十三条,涉及总则、提取条件、申请材料、提取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

那么,根据《办法》,什么情形下,职工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买房翻建大修等住房消费可提取

根据《办法》,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的等住房消费,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原则上应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提取申请,其中:购买新建住房(含保障性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最迟取得购房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房屋被拆迁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应从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之日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申请一次购房提取,后续产权人申请购房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的购房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职工与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他人共同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持有该房屋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已办理住房贷款的除外。

还贷提取。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并符合以下条件,每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笔购房贷款的当期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和或申请提前还款的本息和;有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当优先予以偿还。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职工租赁自住住房,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公积金管委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城市既有住宅进行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的,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改造缴款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职工实际出资的金额。

生活困难退休死亡等非住房消费可提取

此外,根据《办法》,离退休、出境定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和家庭生活困难等非住房消费,职工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办法》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后,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离休、退休、出境定居、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按法定程序确认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港澳台职工及持外国永久居留证的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家庭生活困难提取。职工家庭有以下生活严重困难情形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所有提取人可在灾损发生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灾损金额;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近三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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