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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曝光5起市容市貌不文明行为

本报讯 (记者 曾舟萍) 昨日,晋江青阳街道将对辖区5起乱倒建筑垃圾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引导群众规范行为,做好人居环境卫生提升工作。

案例一:6月4日下午,李某瑞将垃圾桶内的装修建筑垃圾倾倒在霞行社区下行张161号停车场旁,影响市容。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及《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第69项规定,有关部门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6月24日下午,凌某保将建筑垃圾倾倒在锦青社区福山路5号楼3梯人行道旁,影响市容。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及《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第69项规定,有关部门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6月24日夜间,王某华将建筑垃圾倾倒在阳光社区阳光路120号店外人行道旁,影响市容。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及《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第69项规定,有关部门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6月25日下午,肖某强将建筑垃圾堆放在青阳翠山苑11#一层3号店外人行道旁,影响市容。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及《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第69项规定,有关部门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6月25日下午,某梅电动车行将建筑垃圾堆放在莲屿街201号、203号店外人行道旁,影响市容。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及《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第69项规定,有关部门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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