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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滨曝光8起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反面案例

本报讯 (记者 蔡培仁) 近日,晋江西滨镇对镇域内8起影响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的反面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民众增强垃圾分类意识,培养良好生活习惯。

8起反面案例具体为:

案例一:某运输企业车辆(车牌号闽C77314)从华宝工地运载洗沙到志禾公路港,在西滨镇海光路、拥军路造成“滴撒漏”,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责令改正并罚款1000元。

案例二:陈某菊在西滨镇爱民路2号旁摆摊卖早餐,影响市容,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责令改正并罚款100元。

案例三:某运输企业车辆(车牌号闽C37744)从晋新路行驶到江滨城工地,车尾挡板带土在西滨镇海庆路造成“滴撒漏”,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责令改正并罚款1000元。

案例四:王某驾驶车辆(车牌号闽CA1366)从新华五金工地行驶到军垦农场,车尾挡板带土在西滨镇海丰路造成“滴撒漏”,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责令改正并罚款1000元。

案例五:张某青在西滨镇跃进南路37号门前垃圾桶,倾倒皮革废料等工业垃圾,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责令改正并罚款50元。

案例六:叶某雄在西滨镇海滨街238号旁占道经营,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责令改正并罚款200元。

案例七:李某根在西滨镇爱民路3号门前垃圾桶旁,连续5天倾倒建筑垃圾,总数量大概30袋,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责令改正并罚款150元。

案例八:黄某冲在西滨镇海丰小区消防通道倾倒建筑垃圾,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责令改正并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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