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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园街道曝光10起 人居环境整治反面案例

本报讯 (记者 王昆火) 日前,晋江西园街道对6月以来在辖区出现的占道经营、占道堆放、滴洒漏、乱倒垃圾、乱张贴涂写等10起人居环境整治反面案例进行曝光和处罚。

案例一、案例二、案例三:吴某美、王某业、洪某祝在双龙路的华侨职校门口人行道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试行)》第16项一般档,分别对以上3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四:柯某炎在西园官前菜市场旁占道堆放,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试行)》第16项较轻档,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300元。

案例五、案例六:汪某展在西园王厝湖璟天城小区内、冯某波在西园王厝双水湾小区内违法乱张贴小广告,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依法责令其清理,并处罚款100元。

案例七:王某驾驶车辆在晋明路西园车厝段违规滴洒漏,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试行)》第7项严重档,依法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00元。

案例八、案例九、案例十:朱某明驾驶三轮摩托在西园赖厝富山路华侨职校后面空地、王某祥驾驶车辆在西园霞浯刺墩停车场、黄某井驾驶车辆在西园车厝杨厝直溪旁边乱倒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试行)》第69项较轻档,分别对以上三人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元的处罚。

西园街道提醒广大市民,希望大家共同遵守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共创舒适、整洁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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