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b版:本地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晋江经济开发区曝光 10起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反面案例

本报讯 (记者 许春 通讯员 李彬彬) 今日,晋江经济开发区对近期在园区内影响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的10起反面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呼吁市民共同参与、监督,维护好整洁美好的人居环境卫生。

案例一、二:市民潘某、聂某在经济开发区中华路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两名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分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市民芦某在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安开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市民陈某在经济开发区创业路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六:市民欧某、李某在晋江市张前南路道路两侧堆放物料。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对两名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分别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七、八、九:市民石某、廖某、朱某在经济开发区食品园梧溪路机动车道上占道经营。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3名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各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十:市民黄某在经济开发区裕源路5号一楼厨房使用、储存燃气。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