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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法院发布典型案例

严惩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本报讯 (记者 沈茜 通讯员 吴滢滢 尤燕玲) 日前,晋江法院发布今年审结的第三方运维单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据悉,该案系泉州市首起。

被告单位泉州某科技发展公司受晋江市重点排污单位委托,对这些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运行维护。2023年2月至4月期间,有4个时段的在线监控数据表明,某重点排污单位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数值超标。2023年5月,有2个时段的数据显示,另一个重点排污单位的COD排放数值同样超标。

被告单位泉州某科技发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郑某在明知上述6个时段COD排放数值超标是因两家重点排污单位污水水质超标的情况下,仍在重点排污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要求和干预下弄虚作假,以在线监测设备故障为由向环保监测平台进行虚假报备,将超标数据删除。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泉州某科技发展公司受委托负责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被告人郑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生产、运营工作,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结伙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被告单位泉州某科技发展公司、被告人郑某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判处刑罚。

该案系泉州市首起第三方运维单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入刑典型案例,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因存侥幸心理与重点排污单位结伙虚假报备标记在线监测数据。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晋江法院联合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请进来”晋江40多家重点排污单位相关负责人旁听庭审,并于庭审结束后“零距离”普法,开展司法预警及环保宣讲。

本案中,针对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是重点排污单位非法排污的常见手法,涉及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两个罪名。

晋江法院提醒,无论是重点排污单位还是运维单位,都应切实增强生态文明理念和生态法治观念,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环保法律义务,自觉接受主管机关监督管理,做到以案为镜、以案为戒,坚决避免类似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否则必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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