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b版:理财周刊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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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识别非法金融广告

揭秘“套路运”与“套路贷”

5月24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防范“套路运”“套路贷”等各类形式诱骗贷款的风险提示,为包括求职者在内的广大消费者进行防骗支招。

层层下套引人入局

风险提示称,近期,有诈骗团伙虚假宣传贷款购买货车“零首付”,借助求职者“急于找到工作”的心理,在网上发布“高薪招聘”“实习”等虚假信息,如成立空壳货运公司,用精编的话术诱导应聘司机申请贷款购车“入职”或缴纳加盟费,应聘司机提车后却遭遇接活难、退车难、退款难,最终未获得预期收入却背负大额债务。

类似骗局还有假借招聘之名诱骗求职者以职位需要、培训费、材料费、保证金等名目收取各类费用,甚至诱导求职者通过贷款平台贷款支付相关费用。

谨防营销套路

“警惕免费、零首付、限时等营销词汇和宣传套路,注意识别非法金融广告,警惕不当诱导,拒绝过度负债,培养理性消费观念。贷款合同签订后,应当珍惜个人信用,按时依约还款。”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消费者应从信息发布平台、企业官网、社交媒体等多方面途径对招聘信息进行交叉验证,拒绝各类广告话术诱惑,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高薪酬待遇、高回报承诺、贷款购买货车“零首付”等保持警惕。审慎评估自身还贷能力,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决定是否需要办理贷款业务。

在订立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辨别合同实质,区分借款合同及租赁、买卖等一般民事合同,认真、完整阅读包括权利义务、应付费用、还款要求、违约责任等在内的所有条款,充分了解年化利率、实际费用等综合借贷成本,警惕不断花样翻新的格式条款陷阱,不在他人的诱惑或催促下贸然签订合同,不随意授权他人代为办理,防止误签、误贷等导致财产损失。

消费者应关注相关机构金融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明确的业务范围,办理贷款前要确认贷款机构是否具备放贷资质,避免从不具备放贷资质的机构办理贷款或者具备资质的机构超经营范围办理贷款。在接到金融机构信贷审核电话时,如实回答问题,避免在他人诱导下提供不实信息。使用互联网平台贷款时应认真阅读页面上的提示内容,明确相关法律后果,审慎进行人脸识别或电子签名。在使用电子平台购物或进行其他操作时,留意默认勾选选项,不轻易勾选“领取保障”“自动续费”等选项,避免因为一时大意而开通平台关联的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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