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蔡培仁) 近日,晋江紫帽镇对辖区出现的遗撒、占道经营、倾倒建筑垃圾等10起违反《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试行)》的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和处罚,希望广大群众共同爱护公共环境卫生。
10起环境卫生违法案例具体如下:
3月28日,当事人安某驾驶车辆运载渣土途经324国道紫帽镇洋店村红绿灯路口时出现泄漏、遗撒,执法人员依法对安某作出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3月30日,当事人张某驾驶车辆运载渣土途经紫帽法藏路时出现泄漏、遗撒,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某作出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3日,当事人邹某驾驶车辆运载渣土途经紫帽镇紫星村下溪园段时出现泄漏、遗撒,执法人员依法对邹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4日,当事人唐某驾驶车辆运载渣土途经紫帽镇紫茂路段时出现泄漏、遗撒,执法人员依法对唐某作出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9日,当事人冯某驾驶车辆运载渣土途经紫帽镇对山路时出现泄漏、遗撒,执法人员依法对冯某作出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9日,当事人许某擅自在紫帽镇洋店福星隆超市门口占道经营,执法人员依法对许某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13日,当事人王某驾驶车辆运载渣土途经紫帽镇紫星村时出现泄漏、遗撒,执法人员依法对王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15日,当事人袁某驾驶车辆运载混凝土途经紫帽镇兴紫路与凤池路交叉路口时出现泄漏、遗撒,执法人员依法对袁某作出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19日,当事人徐某驾驶车辆运载混凝土途经紫帽镇兴霞路时出现泄漏、遗撒,执法人员依法对徐某作出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19日,当事人江某驾驶车辆运载建筑垃圾倾倒在紫帽镇湖盘缺井村梅琴超市旁边,执法人员依法对江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