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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关于公布 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片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片区改造项目(一期)征收红线图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片区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具体详见《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片区改造项目(一期)征收红线图》。

二、征收部门: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四、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办理户籍分户、入户;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4.设立或改变土地房屋租赁、抵押关系;

5.对房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翻建、装修;

6.抢栽抢种花木、果树、种苗等地上附着物;

7.对自来水、污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建设或继续建设;

8.其他影响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活动。

(二)对擅自实施上述行为的,在补偿安置时一律不予认定。

五、入户调查登记:

(一)调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二)调查内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未登记产权等情况。

(三)在入户调查期间,房屋所有权人、相关权利人应当主动配合项目征收工作人员的调查登记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明、土地权利证明、规划审批文件、建设审批文件等资料,签署相关文件。房屋所有权人未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内(含空置、出租等)的,应当在成建制征迁工作组进驻后,主动向各自负责的征迁工作组申报补偿安置权利,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产权归属。

房屋所有权人、相关权利人拒不配合提供上述相关资料的,或未主动申报补偿安置权利的,应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指挥部办公地址:晋江市福兴路195号金锭慈善大厦7楼

联系电话:0595-85631006

特此公告。

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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