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昆火 通讯员 陈良川) 为美化环境,提升市容环境整体形象,晋江西园街道对辖区出现的“滴撒漏”、乱倒垃圾、占道经营、乱张贴涂写等10起违反《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为进行处罚和曝光。
案例一:4月9日,郑某驾驶车辆在晋光路官前路段违法“滴撒漏”,依法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00元。案例二:4月10日,张某在晋江市第四实验小学周边乱涂写、乱张贴,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元。案例三:4月10日,王某在晋江市第四实验小学对面超市乱张贴,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500元。案例四:4月15日,徐某在环湖路王厝社区路段违规占道经营,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0元。案例五:4月15日,何某在晋江国际会展中心后面违规乱倒建筑垃圾,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元。案例六:4月13日,庄某在砌田社区违规乱倒建筑垃圾,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元。案例七:4月15日,李某驾驶车辆在迎宾路格林春天小区路段违规“滴撒漏”,依法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元。案例八:4月16日,杨某驾驶车辆在砌田崎山公园至梅岭路路段违规“滴撒漏”,依法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元。案例九:4月17日,张某在霞浯社区南区216号违规乱倒建筑垃圾,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元。案例十:4月15日,古某在晋明路苏塘大桥路段违规遗撒物料,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
西园街道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共创美好家园,营造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