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许金植) 昨日,记者从晋江新塘街道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工作,持续涵养群众文明素养、增强守法意识,共同打造干净整洁和谐的生活环境,新塘街道开设“市容环卫曝光台”,定期对辖区市容环卫违法行为予以曝光,督促广大群众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一起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案例一:杨某运载铁屑途经新塘街道为谦大道时造成泄漏、遗撒,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责令改正,处警告、罚款500元。
案例二:刘某运载建筑废土途经二重环湾快速路旁道路时造成泄漏、遗撒,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责令改正,处警告、罚款500元。
案例三:马某在新塘街道沙塘社区旧机砖厂旁空地倾倒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责令改正,处警告、罚款50元。
案例四:卞某在新塘街道塘市社区晋新路旁空地倾倒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责令改正,处警告、罚款50元。
案例五:柯某在新塘街道湖格社区高架桥旁空地倾倒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责令改正,处警告、罚款50元。
案例六:王某在新塘街道后洋社区富康小区旁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责令改正,处警告、罚款50元。
案例七:李某在新塘街道塘市社区晋新路边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责令改正,处警告、罚款50元。
案例八:谢某在新塘街道沙塘社区莲花桥旁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责令改正,处警告、罚款50元。
案例九:李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新塘街道上郭社区建筑物外墙上张贴广告,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责令改正,处罚款500元。
案例十:游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新塘街道杏田北区电线杆上张贴广告,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责令改正,处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