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静雯) 近日,晋江金井镇综合执法队联合金井派出所查处了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件,并对违法当事人许某处以5天行政拘留处罚。
此前,金井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专班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一民房内堆放液化石油气钢瓶,还存放着一些易燃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燃气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巡查人员第一时间上报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专班及派出所,对现场进行勘查。
经调查,该民房内共存储17个燃气瓶。其中,15kg规格的燃气瓶14个,5kg规格的燃气瓶3个。经审查,许某对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液化气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对许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金井镇综合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接下来,金井镇将持续加大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通过联合执法、“回头看”等措施,全覆盖、全方位、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经营、非法倒装、非法存储“黑气”等行为,保障辖区燃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