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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部分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 (记者 朱艳) 今年春节,晋江市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此前,泉州市发布《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进行调整禁止或限制,并强调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场所没有改变,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通告》同时细化燃放报批要求及违规处置。在重大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及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记者了解到,为保护机场净空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泉州晋江机场净空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晋江市于2008年11月20日发布《关于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在青阳、梅岭、西园、罗山、灵源、新塘街道和陈埭、西滨、安海、池店、永和、东石镇全部村(社区)燃放烟花爆竹;在上述区域内严禁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年关将至,烟花爆竹的经营零售将迎来旺季。晋江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是特许商品,生产销售都要有相应资质。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隐患突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目前,晋江市已规划布设32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市民购买烟花爆竹,请认准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合法店铺,选择合格产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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