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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

晋江开出“新规”出台后首张整改通知书

本报讯 (记者 王诗伟 通讯员 柯亮亮) 未经执业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陈埭镇一家药店被责令改正。据悉,这是2024年1月1日《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晋江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具的首张整改通知书。

昨日,晋江陈埭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开展药品市场检查时发现,辖区一家药店未经执业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执法人员当即对该药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执法人员介绍,执业药师是药店不可或缺的人员配备,负责所销售处方药的审方、调配。根据相关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执业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的情况下,不得销售处方药。

据悉,2023年9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原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同步废止。办法的颁布对零售药店药品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旨在严管之下,药店更加重视执业药师的配备和使用,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

下一步,晋江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日常巡查,严格要求药店执业药师的配备和使用,有效保证处方药的正确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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