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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 课堂

买房是件大事。不少买房人是第一次购房,对于买房这件大事的很多常识都不是很了解。为了解答这些购房者的疑问,本报《楼市周刊》特地开通“购房课堂”栏目。每期,我们精选一个话题,邀请业内人士与您分享,让您少走弯路,买到满意的房子。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职工买房、建房、装修等需要时,可以提取出来。

但是,如果夫妻离婚,一方可以分割对方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吗?或者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就此问题,本报记者特别邀请了福建一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耿佳,给购房者进行解答。

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算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另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上述所说“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范畴。

“也就是说,法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李耿佳介绍。

可能有人会有疑问,住房公积金一般是通过购买房屋、建造、修理房屋等支取的,即没有正当理由的话,根本不能实际支配住房公积金,那么又谈何说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对此,李耿佳介绍,不能支取不代表不存在,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动用公积金等住房资金购买了房屋,该住房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虽然被储存的住房公积金没有实际获得,但是也算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具有特殊性 不能以离异为理由提取

据了解,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一部分从职工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一部分由单位为个人缴存,单位代扣代缴部分属于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

李耿佳介绍,由于公积金具有特殊性,其提取和使用需满足特定条件,因此它并不同等于一般的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来说,夫妻离异时,可分割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能以夫妻离异为由来提取住房公积金。

“按照司法实践,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收入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公积金时,首先应严格区分名下公积金款项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能分割的只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因当事人离婚并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事由,一般在计算出总额后,经过折抵,一方直接给对方予以货币补偿。”李耿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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