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诗伟 陈心心
随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12月1日起,生鲜灯须退出市场。12月4日,晋江就开出首张“禁用生鲜灯”罚单,本报也第一时间进行了报道。
目前,新规实施已一周有余,晋江菜市场上的生鲜灯禁令落地情况如何?市民如何评价?连日来,记者走访了晋江城区及镇区的部分商超、农贸市场。
市民点赞: 肉类生鲜“素颜”出镜
经常逛市场的市民,应该对生鲜灯并不陌生。在红色灯光下,生鲜食品看起来十分新鲜诱人。而随着新规的实施,商家纷纷摘下生鲜灯,原本色泽诱人的生鲜食品也“露出真容”。
6日上午,记者来到市区曾井综合市场了解生鲜灯禁用情况。该市场由于采光有限,每个摊位上都安装有白色的灯。
“我们一直都用这种白灯,光线够,鱼虾贝壳的新鲜度看得清楚。我们也知道生鲜灯,但对我们来说没必要。”一名经营海鲜的摊主说。
紧挨着海鲜摊位的是肉类区,自然光色下的猪肉、牛肉色泽并不够“红润”,但“素颜”的肉,让消费者更放心购买。
一名销售土猪肉的摊主表示:“生鲜灯照一下,肉的颜色是会好看些,但生意要长久,还得靠品质和服务。”
7日上午,记者随西滨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走访辖区多家生鲜超市。
位于沟西工业路的京泰隆生鲜超市内,生鲜区用的全部是白色LED灯。肉摊前,不少市民正在挑选购买猪肉。
“以前是红色的灯,看不出肉的真实样子,挑起来挺费劲。现在的白色灯更亮,看中哪块肉就直接拿走。”顾客王国成将两块选好的猪肉装进袋子,满意地笑道。
“得知生鲜灯将禁用,我们第一时间就拆下来了。”该超市负责人方巧林说,新规实施前,超市内的生鲜灯已全部替换成白色LED灯。
在记者走访过程中,不少市民反映,普通照明灯下的生鲜食品比在生鲜灯下的真实,让人消费得更踏实。他们纷纷为生鲜灯的禁用点赞。
部分商户:
仍在打“擦边球”
记者走访发现,依旧有部分商家以“不知道何为生鲜灯”为由,或打“擦边球”继续使用生鲜灯。
7日,在沟西工业路的两家生鲜超市内,摊位上的肉显得异常“红润”。其中,一家名为“臻选”的超市内,肉类区挂着多盏生鲜灯。对此,该超市工作人员表示:“不确定这是不是生鲜灯,以为可以用。”
现场,执法人员用两张白纸作示范,生鲜灯下的白纸呈现粉色,白灯下的白纸则显得自然,差别明显。店员表示将立即整改。
据了解,此前执法人员已对该商家进行过行政指导,但商家未进行整改。当场,执法人员开出了罚单。
在另一家超市内,原来使用的生鲜灯已被拆下,但猪肉依旧显得泛红鲜艳。原来,摊位上方吊顶处有一排粉红色的射灯。“因为担心光线不够,就换上射灯了。”店员说。
对此,执法人员再次提醒,以此类灯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属于违规,并对其开出罚单。
此外,记者还走访了磁灶综合市场和梅岭许厝农贸市场,个别摊位仍能看到生鲜灯的“身影”。
6日,在许厝农贸市场,记者看到,市场内的摊位和灯光布置有统一规划,采用普通照明射灯,但还有3家肉类摊位安装了“有色”射灯,或是在灯盏上套红色透明袋,让肉类显得粉嫩。
7日,在磁灶综合市场,记者发现一家使用生鲜灯的摊位。该摊主表示:“知道生鲜灯禁用,已经买好白灯准备更换。”8日,记者再次走访,该摊位已换上普通白炽灯。
执法部门:
加强引导 防止“回潮”
针对部分商家存在的生鲜灯认知盲区与误区,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生鲜灯最新禁令主要是为了避免商家借灯光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造成明显改变,进而误导消费者,“使用射灯,或是在灯具上套用有颜色的塑料袋、有色灯罩,主观故意改变农产品的真实色泽,都是违规的。”
记者了解到,目前,相关法规文件并未对什么是生鲜灯作明确定义,缺少统一标准,大多要靠肉眼判断。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针对违规生鲜灯,在初步判断的基础上,执法人员也会对照明灯具显色指数(Ra<80)和使用灯具的品名等具体依据进行判断,尽量杜绝生鲜灯的变相“擦边”使用。
“《办法》实施后,对仍使用未符合规定照明灯具的,将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加强宣传引导,让经营者认识到使用生鲜灯的违法性,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进行自查自改,尽快更换不规范的照明设备,并提高市民对禁用生鲜灯的知晓率;同时,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防止生鲜灯“回潮”,切实营造公平竞争、让消费者放心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