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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涉成品油违法行为 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

本报讯 (记者 林小杰)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晋江市非法生产经营成品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于10月11日印发实施。市民举报违法行为,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

根据该办法,市民可对发生在晋江市范围内成品油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举报。举报内容为: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行为;利用非法流动车辆或改装车辆运载及销售成品油的行为;在停车场、物流园、建筑工地等地无资质擅自设立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撬装加油装置等行为;报备的内设加油站点向外部车辆销售油品的行为;私自设立黑窝点生产、勾兑、冶炼成品油的行为;购销走私成品油的行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市民可以拨打热线电话12315、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案件查办结束后,举报线索查办部门将及时把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将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万元。本办法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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