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购房者关注的存量房贷利率下调,终于落地了。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此外,两部门还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将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仍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
通知出台后,各家银行均表示,正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按照有关要求,自9月25日起接受客户调整申请。
那么,针对购房者关心的焦点问题,各个银行也给出了回应——
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调
落地▲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此次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优化的重点是,统一全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不再区分实施“限购”城市和不实施“限购”城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统一为不低于20%和30%。将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仍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
在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方面,通知明确,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通知还明确,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亦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变更后的贷款合同利率水平应符合上述规定。
至此,众多购房者关注的存量房贷利率下调,终于落地。
为什么要降低存量 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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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8月31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就政策调整,两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回应了购房者关注的热点问题。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借款人和银行对于有序调整优化资产负债均有诉求。相关负责人表示,存量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降,对借款人来说,可节约利息支出,有利于扩大消费和投资。对银行来说,可有效减少提前还贷现象,减轻对银行利息收入的影响。同时,还可压缩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置换存量住房贷款的空间,减少风险隐患。为更好适应上述新形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明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鼓励银行与借款人协商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存量房贷利率能降到多少?
热点▲
“什么是首套房贷?”“哪些存量房贷利率能调整?”“存量房贷利率能降到多少?”“什么时候才能申请办理利率调整?”针对这些购房者关注的焦点问题,各个银行作出官方回应。
问题1:什么是首套房贷?
建设银行:首套住房贷款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贷款发放时利率按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的贷款,另一种是您贷款发放时是非首套住房贷款,但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
问题2:哪些存量房贷利率能调整?
建设银行:本次调整范围是指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2023年8月3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贷款,或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等商业用房的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本次首套住房贷款拟调整到的利率水平,则不进行调整。
农业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本次调整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为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以及其他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个人贷款。
工商银行: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您的贷款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属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二是2023年8月31日前已经发放的或者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三是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或者您的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标准的;四是贷款发放利率高于贷款发放时点所在城市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中国银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以进行调整:一是该贷款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及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均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二是在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署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三是该笔贷款为首套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贷款;四是该笔贷款发放利率高于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兴业银行:如果您的住房贷款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调整。(1)2023年8月31日前我行已经发放的或者已与我行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2)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或者您的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标准的;(3)贷款发放利率高于贷款发放时点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问题3:存量房贷利率能降到多少?
建设银行:目前,房贷利率是在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加减点确定的。按照人民银行通知,本次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水平,在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因此,本次调整不涉及LPR,主要是调整加减点。
农业银行:按《通知》要求,调整后的房贷利率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工商银行:调整后,您的房贷利率水平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同期限(按原贷款合同期限)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具体利率调整幅度及规则以我行后续公告为准。
中国银行:调整后的房贷利率水平不低于该笔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同期限(按原贷款合同期限)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目前,房贷利率是在LPR基础上加减点确定的,本次调整不涉及LPR变化,是调整加减点。
兴业银行:调整后,您的房贷利率水平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同期限(按原贷款合同期限)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具体利率调整幅度及规则以我行后续在官网、手机银行等渠道发布的公告为准。
问题4:什么时候才能申请办理利率调整?
建设银行:我行高度重视这次调整工作,正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行准备工作,确保按人民银行要求9月25日可提供服务,充分保障建行客户利益。后续进展,将及时在我行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点等渠道公告,请您多多留意。
农业银行:我行正在抓紧制定操作细则,尽快完成合同文本和系统研发等工作,积极做好组织实施。凡是符合《通知》条件的客户,在2023年9月25日受理申请后,我行会在最短时间内规范完成利率定价调整工作,并通过农行掌上银行、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95599、“中国农业银行云客服”微信公众号、“中国农业银行微银行”等渠道及时周知客户。
工商银行:我行正积极进行各项准备工作,暂定于9月25日开放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敬请留意。
中国银行: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接受客户调整申请,具体事宜将及时通过我行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另行公告,敬请留意。
兴业银行:我行正积极进行各项准备工作。暂定于9月25日,您可以开始向我行提出申请办理。具体时间以我行后续在官网、手机银行等渠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