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支持恢复生产方面,措施提出,要提速惠民助企资金拨付,组织5亿元以上财政资金,集中兑现一批三农、助企纾困、民生救助、教育医疗等领域资金。支持受灾企业恢复生产,8月1日至10月31日,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用气价格在现有基础上优惠0.1元/立方米。对受灾工业企业生产、检测、内部供电等受淹设备组织维修的,按照实际发生维修费用(以完税发票为准)的30%给予补助,规上工业企业每家最高补助5万元,规下工业企业每家最高补助2万元。对城乡菜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因灾受损的建筑主体设施,在一个月内完成修复的,按照实际发生修复费用(以完税发票为准)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市场运营主体最高补助20万元。
与此同时,加大受灾企业信贷支持。措施指出,安排再贷款再贴现资金20亿元,支持金融机构向受灾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和票据贴现融资。各金融机构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做好“一户一策”精准帮扶,对因受灾暂时还款困难的市场主体,自7月28日起,2个月内到期的贷款,各银行机构给予展期六个月或无还本续贷支持,并在展期到期前不予催收。同时,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减免利息等措施,降低受灾企业、个人综合融资成本。用好央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通过降低利率、减免利息等方式,将央行1%激励金让利给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灾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延缓缴纳税款,缓缴期限最长3个月。企业因受灾发生的相关资产损失,允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措施要求,要加强电力、燃气、供水等要素调度保障,第一时间抢通畅通相关设施,保障受灾企业恢复生产需求。同时,还将结合“千名干部进千企 一企一策促发展”、政企“早午晚餐会”等活动,及时收集和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用足、用活、用好政策,最大限度帮助企业科学复产、尽快达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