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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法律。继上期解读三点之后,本期继续对该法律进行解读,提高广大群众防骗意识。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普法小课堂(二)

4.制贩猫池、GOIP设备,构成违法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

(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5.买卖、出租、出借“两卡”,将被纳入信用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本报记者 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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