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件大事。不少买房人是第一次购房,对于买房这件大事的很多常识都不是很了解。为了解答这些购房者的疑问,本报《楼市周刊》特地开通“购房课堂”栏目。每期,我们精选一个话题,邀请业内人士与您分享,让您少走弯路,买到满意的房子。
近年来,晋江房产价值不断上升,在居民财产中的占比也越来越大。因为房产价值高,由此涉及的房产继承问题也格外受到关注。
据了解,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有关房产继承的法律发生了新的变化。对于这些调整,你了解多少?
变化一:新增两种立遗嘱方式
民法典新的继承规定,增加了两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就减轻了老人们很多麻烦事儿,例如很多老人不识字、年老了认识不清,可以选择录像遗嘱。
在以往,立遗嘱的常见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想要立遗嘱的人一般都是年迈的老人,行动自然迟缓和不便,公证处动辄几十公里路程,老人们经不起这样折腾。
变化二:新增“见证人”规定
为了争父母的房产,有些子女会出怪招,例如事先跟父母讲一些事情,要求父母必须按照自己的意愿立遗嘱,不然就有严重后果。
所以,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发生,民法典新增规定,必须有2名见证人在场才行,确保遗嘱出自老人内心的想法。
变化三:新增“宽恕制度”
当继承人做错事后又悔改了,得到了被继承人的谅解和宽恕,正常的家庭关系得到修复,法律就会恢复其继承权,这就是继承“宽恕制度”。
“宽恕制度”在此前的司法解释中已得到认可,在司法实践中效果也很好,这一制度实际上是给了继承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体现了尊重被继承人意愿的原则设计。
变化四:
新设“遗嘱最新第一”原则
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那么这个遗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
这在以往可是不行的,根据以往的规定,在各类遗嘱中,只有“公证遗嘱”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们持有任何形式的遗嘱,只要有公证遗嘱的存在,最终都会以公证遗嘱为准。
新规定按照时间排序,哪个遗嘱最新就按照哪个遗嘱执行。
变化五:新增有效继承人范围
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多年轻人不愿意生育。随着家庭缩小化越来越明显,可能很多家庭没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继承人,那么这些人奋斗一辈子的财产和房产最终将给谁?
新规定增加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继承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