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保险产品日益丰富,如今,各类营销方式也与时俱进,尤其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通过朋友圈、短视频等平台发布宣传广告屡见不鲜。通过广泛推介,扩大承保面,让不少消费者从中受益,但是,也有个别群体打着低门槛、低保费、免费送等旗号误导消费者进行投保,从而产生“冲动投保、投保容易退保难、退保金额低”等问题。
警惕诱导投保
据了解,当前存在的误导销售的行为通常分为几种情况:
一是以“某某统筹”等名义推出互助保险进行宣传,让消费者误以为是保险公司的产品;二是业务员通过返佣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三是保险机构等通过隐瞒、偷换概念等误导消费者,在销售时没有如实讲解保险产品,或者含糊告知保险责任以及夸大保险责任;四是通过网络、手机等方式宣传“0元投保”、免费送保险等诱导消费者进行投保。
按需投保不跟风
购买保险第一步,就是要认清保险机构资质。消费者应从持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合规机构,或在保险机构办理有效职业登记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如有互助计划、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等以互助保险名义或保险名义进行宣传,属于误导公众,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并非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且部分经营组织的业务模式不可持续,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失,蕴含较大风险。
其次,消费者应按需投保,不被宣传迷惑。不少保险机构会通过多种营销方式促使消费者购买保险,消费者在接受保险宣传时,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及经济条件来选择是否投保,不被“返佣”“0元投保”等宣传诱导购买了本不需要的产品。
对保险产品,消费者也应当有一定了解。分红保险、投资联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风险保障功能和长期储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于风险保障功能和长期储蓄功能侧重不同,此类产品具有保单利益不确定等特征,但本质上仍属于保险产品。消费者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也不应轻信只强调“高收益”而不展示不利信息、承诺保证收益等不实宣传行为。在投保寿险后,发现保险产品并不适合自己,可在保险犹豫期内申请退保。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有10天或15天的犹豫期,消费者在犹豫期内申请退保的可退还所交全部保费,超过犹豫期退保会产生损失,因此提醒消费者在犹豫期内要认真衡量投保的产品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
若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销售等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消费者应注意保留相应证据,及时向保险公司投诉,或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