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玲玲) 不见面,更安全;免接触,更健康。记者近日从泉州市医保局晋江分局获悉,为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降低外出感染风险,该局出台优化医保便民服务十二条措施,倡导群众通过“线上办”“就近办”办理医保业务。这十二条措施分别是:
实施新冠肺炎住院患者转诊临时医疗保障政策。本地参保的新冠确诊患者因病情需要在泉州市内不同定点医院间转诊的(转出院需在医保信息系统转诊登记),视为一次住院,不再计算第二次起付标准。
支持“泉州清新方”用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疫情救治期间且不超过2023年6月底,在泉州市基层医疗机构便民门诊开具“泉州清新方”中药方剂时,每人不超过5日剂量,医保基金最高支付“泉州清新方”中药饮片销售价格的80%,其余费用由参保患者支付。“泉州清新方”费用不计入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额度。
取消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定点医院数量限定。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的患者不受原选定特殊病种定点医院限制,可就近选择具备相应医疗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门诊特殊病种的可支付范围的费用按门诊特殊病种政策享受待遇。
主动延长特殊门诊有效期。对已申办晋江市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的,在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到期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落实慢病长处方政策。对于慢病等特殊群体,医生可根据病情将参保患者处方量适当延长至12周。
鼓励一体化管理的卫生所以基层医疗机构科室延伸方式提供服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以科室延伸方式,在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服务,让参保群众“家门口”就近取药,并享受基层医疗机构的医保门诊待遇。
支持居家治疗参保患者代取药。对“一老一小一孕”和慢性病参保患者,以及轻型、普通型新冠肺炎或无症状感染等居家治疗参保患者因故不能亲自到晋江市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就诊的,可委托他人代刷购药人社保卡后代取药。
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对参保人员长期卧床不起、行动不便,属于中风瘫痪康复期、恶性肿瘤晚期、骨折需要牵引和卧床治疗、符合住院的高龄老人(70岁以上),可根据实际需求,向其就诊的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报销标准享受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医疗机构住院医保报销标准。接诊医疗机构根据其服务能力设立家庭病床,并提供服务,让患者居家即可享受住院报销待遇。
支持互联网医院医保移动支付应用。将泉州一院、二院等泉州市互联网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具体按照互联网医院所在实体医院等级和医保报销政策执行,支持新冠肺炎参保患者线上诊疗后,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实时结算医保费用。
拓宽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范围。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2级以上失能对象除了享受正常的长护险待遇外,还可申请协助开展包括血氧饱和度在内的健康监测。
为长期护理保险对象提供辅助器具保障。对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新冠重症患者、2级以上失能对象、80周岁老年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租购制氧机,个人仅需承担20%费用。
大力推进“不见面办”服务工作。群众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泉服务”“医保E点通”等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或“电话办”。具体办理须知可关注“晋江行政服务”微信公众号,查阅“医保高频事项不进厅办事指南”。群众可通过“晋江长护”微信公众号办理长护险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