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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新冠 医保可以报销

截至12月31日 请市民及时缴纳医保

本报讯 (记者 李玲玲) 近日,国家优化防控措施“新十条”出台后,看病就医成为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不少群众咨询,感染新冠后是否可以用医保报销?对此,记者采访泉州市医保局晋江分局相关负责人。

“感染了新冠病毒和流感一样,是自限性感染,主要靠自己免疫力起作用,日常就诊时可使用医保报销。如果是无症状感染者或轻症感染者有条件的建议居家隔离治疗,中度及重度感染者应及时就医,以免延误病情。”泉州市医保局晋江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城乡居民医保就医待遇主要分为门诊和住院两大类。其中,门诊待遇方面,参保人员若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报销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420元;在全市定点村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50元(单次限报销10元)。

此外,在住院待遇方面,参保人员在晋江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全年累计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按以下政策报销,在市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市内报销额度的80%报销,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市内报销额度的60%报销。

“随着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的优化,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显得尤为重要。”上述负责人表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360元/年,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10元/年。目前,距离集中参保缴费期还剩不足一个月,为避免影响市民朋友的医保权益,请还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市民,及时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在规定缴费期内通过“泉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云闪付等多方线上渠道完成缴费。

项 目

医疗机构

三级医院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含未定级)

起付标准(第二次减半,第三次起0元)800元400元50元报销比例55%75%90%政策范围内自付的费用超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享受大病保险报销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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