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林小杰) 昨日,晋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89号通告,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将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制度。
通告指出,对举报省外或省内涉疫地区入(返)晋人员抵晋后未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委、单位或所住酒店、宾馆报告的,每条举报线索给予首报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对举报省外或省内涉疫地区入(返)晋人员未落实“落地检”“三天三检”,居家隔离(健康监测)对象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期间擅自外出的,每条举报线索给予首报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对举报高风险区入(返)晋人员未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或举报的居家隔离(健康监测)对象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的,给予首报人一次性奖励10000元。
通告明确,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举报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举报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线索涉及的当事人为举报人家属等情形,将不予奖励。此外,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