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朱艳 通讯员 白荣辉 蒋巧玲) 6日晚上,晋江交警池店中队在池店镇钱头村路段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夜间整治时,依法对王某的酒驾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这已是王某第三次酒后驾驶被查处。
当晚,王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结果为7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警方核查发现,王某竟是第三次酒后驾驶被查处,此外,他还存在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机动车违法行为。
原来,王某的驾驶资格因违法行为曾两度“起落”。此前,王某于2014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2017年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被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0年,王某重新考取了驾驶证,本应好好珍惜,又心存侥幸再次酒驾被查处。虽然时隔几年,但还是和前一次酒驾“凑”成了“二次酒驾”违法,导致驾驶证又“没”了。
交警部门提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旦被查处,违法信息将被终生记录,不论何时何地,不分间隔多长时间,只要再一次实施此交通违法行为,就属于“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成本将“重磅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