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阙杨娜 通讯员 许天注)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自然资源局获悉,《关于进一步支持解决我市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涉及规划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出台。
《通知》对符合《晋江市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要求的规上企业补办不动产权证,提出若干规划处理意见。
“通过支持企业提高规划指标、放宽退让标准、支持部分办理等措施,晋江市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权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根据《通知》,在规划指标上,原则上工业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配套用房占比应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超出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的,按《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工业企业提容增效报建程序的通知》履行相关变更程序后,按新批准的指标执行。
同时,放宽退让标准。“原则上建筑退让至少应满足《晋江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暂行规定》(08版)要求。建筑退让小于相关标准,但未超出用地红线的,经论证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同意办理不动产权证。”上述负责人表示,项目内存在超出规划指标、超出用地红线的建筑,经论证符合相关要求的,允许对红线范围内和规划指标范围内的部分符合的整栋建筑先行办理不动产权证,超出用地红线的建筑整体不予办理。
《通知》还明确,有擅自占用地下工程或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建设等五项情形,不予办理不动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