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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法院诉前调解 农民工讨回工伤款

本报讯 (记者 沈茜 通讯员 尤燕玲 苏清丽) 工伤保险待遇是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遭受工伤后及时赔付劳动者。近日,晋江法院圆满调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当日为农民工讨回6万元工伤款。

2021年3月11日,某建材公司招用陈某某担任烘干前看线一职,每月工资5400元。2021年5月6日,陈某某在某建材公司车间烘干前看线工作时,不慎被三角皮带绞伤右手大拇指,住院治疗12天。其间,某建材公司已全额支付陈某某的医疗费用。后经有关部门认定,陈某某的事故伤害构成工伤和十级伤残。

今年7月6日,陈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与某建材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请求某建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保险待遇。7月29日,仲裁委裁决支持陈某某的部分仲裁请求,并驳回部分仲裁请求。后因陈某某不服该劳动仲裁裁决,向晋江法院提起诉讼。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最大程度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主动靠前,分别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

经法官耐心阐明原告养家糊口的艰辛及国家依法保障遭受工伤的劳动者依法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之后,该建材公司表示,其已在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且陈某某主张的工伤保险待遇损失过高,请求予以相应减免,希望在法院的调解下,让陈某某配合保险公司完成雇主责任险的理赔。随后,法官电话联系陈某某,指出其主张中不合法、不合理的部分,并告知其相应的诉讼风险。最终,陈某某表示愿意调解。

双方都愿意做出退让,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当日,陈某某便收到工伤保险待遇款6万元,并及时配合某建材公司办理保险的理赔手续,该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得以圆满化解。

“通过高效诉前调解,极大地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晋江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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