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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家暴妇女 申请法律援助“零门槛”

本报讯 (记者 沈茜 通讯员 苏俊凉) 婚姻期间,多次遭受家暴,且经济困难,日子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近日,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这位林女士,并为其提供“零门槛”的法律援助。

工作人员了解到,该女子多次被丈夫殴打,虽报案数次,但丈夫仍不知悔改。林女士想要离婚,奈何丈夫不同意。可是自己经济又困难,没钱请律师提起诉讼离婚,林女士因此陷入困境,不知该如何处理。

根据林女士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中心免予审查林女士经济困难情况,当场详细指导林女士申请法律援助,为其指派律师免费帮其提起诉讼离婚。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零门槛”法律援助呢?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事故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也免予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践行“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的服务承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努力探索新时代法律援助的新形式、新路子,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申请范围,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零门槛”的法律援助温暖了民心,避免了纠纷的恶化,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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