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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发布62号通告 严防海上疫情输入

本报讯 (记者 林小杰) 为筑牢海上防疫屏障,严防疫情从海上输入,切实维护开渔后晋江海上渔业生产秩序安定稳定,保障广大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良好局面,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昨晚,晋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62号通告。

通告指出,所有船舶、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政策。所有进出港船舶必须在出海前24小时、进港前12小时主动向所属镇海安中心进行登记报备,严格执行“三报备”(报备船舶信息、人员信息、进出港信息)和“二承诺”(安全生产承诺、不得从事非法入境和海上非法交易承诺)制度规定,做到“两必检、两清楚”(所有船舶进出港必检、岸线停靠必检,随船人员清楚、运载货物清楚)。

通告要求,海上作业人员出海作业时要做好个人自身防护,每日早晚测量体温不少于2次,并做好人员健康状况记录备查,每天0点结合“报平安”一并报告属地乡镇点验中心。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船舶、人员严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海域,严禁在海上接触境外船舶及船上人员,如因特殊原因接触了相关船只、人员、货物和油料,进港前应当立即主动如实向属地镇政府报告,并按照入境人员防控要求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

同时,严禁擅自拆卸、故意破坏、屏蔽北斗示位仪、AIS等通信导航设备。严禁非法从事或参与船舶建造、维修、改装业务,严禁擅自建造非法海上浮动设施。严禁各类船舶或海上浮动设施非法搭靠外轮,严禁私自出海非法接驳人员、物品,严禁从事海上非法捕捞和海上渔获交易,严禁走私成品油、香烟、冻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如有发现以上行为的,可及时拨打95110(海警)、0595-82899696(晋江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首报人3万元奖励。

通告明确,违反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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